乡镇街道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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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文)

 

 乡镇 街道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各党总支(支部)班子、班子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X 市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X市落实党委(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书》等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街道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各村(居)党支部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街道党工委的领导班子对本街道党工委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党工委书记 Xx 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

 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导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其他领导班子和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街道党工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宣传委员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村(居)委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基层党组织也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

 第五条各党总支、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建年度工作要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内容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

 第六条各党总支、支部的主要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好本街道党工委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工委统一领导、

 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格局。加强对单位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对进行引导,做出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街道党工委将建立意识形态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判会,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遇到突发问题和重要事项、重大舆论热点及时专题研究。

 (四)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各方齐动手”的体制机制,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确保街道党工委的网站正面、清朗、健康、向上,信息更新及时,管控到位。

 (五)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判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学校、协会、文化场所、新闻媒体的管理,积极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第七条各总支(支部)每半年向街道党工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街道党工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党(总)支部落实意识形态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九条党总支(支部)班子和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于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二)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众性事件的; (五)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

 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责任。

 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责任。错误决策由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干部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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