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干部选拔任用自查整改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自查整改报告6篇
【篇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自查整改报告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按照贵部《关于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办对20**年11月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和对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自治区法制办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办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我办干部人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高度重视对《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学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贯彻执行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基础。我办坚持把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作为机关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措施不断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一是抓好领导班子的学习。2014年3月25日召开中心组学习会,班子同志带头学新修订的《条例》,发挥领导班子带头示范作用,认真理解和掌握《条例》的实质、精神、原则、要求。二是抓好人事部门干部的学习。选派本办秘书人事处的同志参加了2014年3月份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北海举办的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班和4月份在自治区党委召开的厅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条例》专题培训班,确保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精通《条例》,真正做到研读文件内容,吃透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做好我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三是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条例》。4月21日至25日,自治区法制办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班,将《条例》的学习列入培训重要内容,由办党组书记、主任林日华亲自在培训班上领学和解读了《条例》,传达了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自治区政府陈武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组织部有关领导对《条例》的解读;
在广西政府法制信息网“机关党建”栏目登载新版《条例》全文和问答,加大宣传力度,为干部提供学习交流平台;
同时将《条例》修订对照版发到全体干部手中,要求全办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好《条例》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学习贯彻《条例》与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结合起来,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落实到位,形成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通过学习宣传,努力使“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的原则要求,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精通《条例》的内容和各项规定,广大党员干部了解《条例》的基本精神”。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办党组严格执行《条例》,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自觉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真正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2011年11月以来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共选拔任用干部21人,其中厅级干部3人(领导职务1人,非领导职务2人),现其中1人已退休,1人推荐区直机关纪检组长后调任自治区供销社纪检组长;
正处级4人(领导职务3人、非领导职务1人)、副处级5人(领导职务3人,非领导职务2人);
正科级6人、副科级3人。所提拔的干部素质较好、能力较强,均能胜任所提拔职位的工作要求,得到了组织和干部职工的认可。一是严把党组决策关。坚持发挥党组在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办党组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搞个人说了算。对拟选拔任用的干部,均经过办党组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严格执行《条例》、《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四项监督制度,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办党组决定的人选全面落实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和任职试用期制度,较好地保证了新提任干部的整体素质。二是严把资格条件关。严格按照我办机构编制“三定”规定及公务员管理有关职务层次、职数、职务名称的规定,确定干部选拔任用岗位和数量;
坚持把《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作为“硬杠杠”,不逾越、不突破,确保符合《条例》规定的要求。三是严把民主推荐关。凡是新提拔任职的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得不到多数人拥护的,不列为考察对象。提拔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均经过竞争上岗等公开选拔程序,从制定方案、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演讲、民主测评、党组讨论酝酿考察人选、考察谈话等各个环节,我办均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程序、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把公开选拔的全过程置于全办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在整个选拔过程中,从办领导到全体干部职工都做到公道正派,未发现为任何人拉关系、打招呼和以发短信、宴请、聚会等形式拉票的情况,未发现贿选拉票、搞小圈子、相互拆台、内部告状等任何干扰竞争上岗工作的不正当行为,未发生任何因落选或不服从安排而引发的矛盾。同时坚持党管干部与发扬民主有机结合,正确分析和对待民主推荐结果,综合考量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做到既尊重民意又注重工作实绩,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由办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四是严把组织考察关。充分考虑谈话人员的知情性、关联性和代表性,合理确定谈话考察范围;
在考察过程中,注意深入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的表现、主要特点和主要不足,再与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进行比较印证,并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切实做到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五是严把讨论决定和任职关。根据考察结果,组织秘书人事处逐个汇报深入考察情况后,由办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对需要请示、备案的,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在选拔监察室主任、副主任职位时,严格按要求在公示前先向自治区监察厅请示;
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向组织部报告备案。坚持任职前公示制度,对公示反映有问题的,由秘书人事处认真调查核实,对调查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正式办理任职手续;
严格执行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制度,任职试用期满后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我办办党组始终把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作为正确贯彻执行《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监督的意见》,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机制,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日常管理各个环节,切实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始终。一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加强干部思想道德教育,从源头上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专题讲座、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重点抓好《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的学习教育,使全办领导干部熟悉和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法规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原则要求,增强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有效防范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二是强化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继续抓好《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贯彻执行,规范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考核测评、评优推荐的程序和方法,认真执行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决防止出现“带病提拔”;
认真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从每年的统计结果来看,干部职工对办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情况、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选拔任用干部等项目的评价“满意”率平均都达到了90%以上。三是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凡讨论干部任免均遵循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杜绝“一言堂”;
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班子内部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听取群众对本办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办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遵守人事纪律,严格标准程序,公开规范操作,确保为党组把好关、选对人、用好人。办纪检监察部门尽心履职,及时发现领导班子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不足,切实做好对领导班子的监督提醒工作,营造法制办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四是自觉接受机关党组织和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积极构建开放的工作体系,增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做到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让大家知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项程序让大家明白,选拔职位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让大家清楚,拟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让大家了解,以公开见公平、以监督保公正。特别是在考察阶段,能够认真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让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对本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监督,使干部职工在干部的提拔任用上,既有发言权,又有评议权。同时强调对干部职工反映出来的问题,机关纪委、监察室、秘书人事处要及时进行调查,对违反《条例》的人和事,一经核实,立即予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五是加强对干部档案和干部考察文书档案的管理。通过加强管理使干部任用基础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干部任用基础工作水平。多年来,我办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无干部违法违纪受处理的情况,不存在突击提拔、“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未发现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五、认真查找和整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为贯彻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14〕5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4号)的文件精神,我办成立了整顿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对办机关和两个下属单位按职数配备干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按规定报送了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计划。目前我办机关和自治区法制研究室实有处级总职数未超过核定职数,但尚有1个正处级领导职数、4个副处级领导职数未配齐,超出非领导职数4个。我办将采取分步实施、逐步消化的方法,一是拟于8月底前在副调研员中选提2名担任副处长职务,二是对法制研究室1名将于今年10月退休的副处级干部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在两到三年内全部完成消化任务。
【篇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自查整改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
近年来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加强了统战干部队伍建设。我单位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意识
领导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对《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制度带头进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带头掌握其基本规定。将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在相关会议、培训、文件和领导讲话中积极宣传学习相关制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让单位成员及时了解掌握各项规定和要求,通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意识逐步增强。
二、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相关规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突出工作重点,严把关口,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一是严把资格审查关。严格审查干部的任职时间、学历学位是否具备资格,以及是否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二是严把民主推荐关。每次干部推荐前,发放干部人事纪律卡片,对拉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进行预警提示。坚持民主推荐制度,认真做好民主推荐环节的相关工作。三是严把组织考察关。严格按照制定的考察方案,组建考察组,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力求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客观公正的撰写考察材料。四是严把酝酿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根据考察情况,广泛征求相关领导干部的意见,并书面征求党支部的意见。五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在讨论和决定任职环节上,坚决做到考察不充分的不上会,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会,没有征求党支部相关意见的不上会,酝酿不充分的不上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研究决策。
三、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
在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使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尊重干部群众的意愿,推荐票数达不到要求比例的、群众认可度较低的同志不列为考察对象。坚持不懈地加强《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制度的宣传培训,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和干部任用前公示制度,切实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了党管干部原则与群众有序参与的有机统一。公开监督电话,作为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多方听取意见,面向社会各界,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
【篇3】关于干部选拔任用自查整改报告
党组干部选拔任用自查报告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委换届及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局党组认真学习并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别是今年新修订《条例》颁布后,我局积极派出分管人事领导和具体人员参加了委组织部的专题培训,同时,局党组把《条例》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内容,组织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全面把握《条例》实质,认真领会精神,并在干部选拔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
几年来,局党组坚持按德才标准选人,把政治立场坚定、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科级领导岗位上来。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坚决不予任用,杜绝依关系亲疏、个人好恶作为评判标准选拔人才。干部选任工作始终在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进行,未发生违反资格条件、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十不准”等纪律规定。
二、严格执行选任程序
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局党组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不搞突击提拔、不搞“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干部任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接受全局干部职工的监督,增强人事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如XX年7月对科普交流中心主任选任时,严格按照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工作实绩、充分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切实做到“选群众最信赖的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从根本上把住选人用人关。近几年,未出现临时动议、突击提拔调整、个人决定任免干部等问题。
三、认真落实相关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干部任免事前沟通情况,如XX年对拟任监察室副主任一职,向纪委进行事前沟通报告并得到批复后才按相关程序进行选任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时向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送每月干部任免情况。
四、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纪律
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今年,根据“主要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的要求,局党组及时对班子分工作了调整,单位主要领导不再分管人事工作,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坚持干部选用基本原则,严格按程序和职数配备科级干部,近几年,未出现说情打招呼、超职数配备干部、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等现象。
五、规范干部档案管理
今年7月,按照《中共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专项清理的通知》(阿委组通〔XX〕63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力量对31份干部档案工作进行了专项清理,特别对“三龄二历一身份”进行认真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如部分干部材料不齐全的,都按要求补充齐备,确保干部档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做到专人、专柜保管,管理规范。
【篇4】关于干部选拔任用自查整改报告
榆乡委发﹝2015﹞77号
榆林乡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自查报告
县委组织部:
近年来我乡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加强了统战干部队伍建设。我乡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意识
领导通过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对《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制度带头进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带头掌握其基本规定。将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在相关会议、培训、文件和领导讲话中积极宣传学习相关制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让乡成员及时了解掌握各项规定和要求,通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意识逐步增强。
二、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相关规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突出工作重点,严把关口,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一是严把资格审查关。严格审查干部的任职时间、学历学位是否具备资格,以及是否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二是严把民主推荐关。每次干部推荐前,发放干部人事纪律卡片,对拉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进行预警提示。坚持民主推荐制度,认真做好民主推荐环节的相关工作。三是严把组织考察关。严格按照制定的考察方案,组建考察组,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力求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客观公正的撰写考察材料。四是严把酝酿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根据考察情况,广泛征求相关领导干部的意见,并书面征求党支部的意见。五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在讨论和决定任职环节上,坚决做到考察不充分的不上会,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会,没有征求党支部相关意见的不上会,酝酿不充分的不上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研究决策。
三、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
在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使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尊重干部群众的意愿,推荐票数达不到要求比例的、群众认可度较低的同志不列为考察对象。坚持不懈地加强《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制度的宣传培训,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和干部任用前公示制度,切实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了党管干部原则与群众有序参与的有机统一。公开监督电话,作为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多方听取意见,面向社会各界,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
通过本次自查工作的开展,我乡在选拔干部中没有任人唯亲,搞“小圈子”等问题,选拔任用干部全部通过会议研究决定。
中共榆林乡委员会
2015年5月7日
中共榆林乡委员会 存档(二)共印5份
【篇5】关于干部选拔任用自查整改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措施
根据市委组织部2010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局党组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项会议,对干部选拔任用、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四方面作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对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总结,现将针对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反馈如下:
近年来,局党组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一法、一纲要、三条例、十一个法规性文件”和省委 “四个规定”,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制度,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大力加强监督和惩治力度,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确保实施过程的规范和透明。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切实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推进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全年共调整干部 人(次),其中,提拔 人,平调 人,其他 人,为干部工作步入科学轨道奠定了基础。虽然局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对全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认真分析,综述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意识有待提高。部分群众监督意识不强,对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干部的任用情况,对选拔任用工作了解不深。
(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监督力度有待加强。由于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监督手段比较单一,监督力度仍须进一步加强,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
(三)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有待健全。从当前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看,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仍须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干部选拔任用实施过程的可操作性仍须进一步加强。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仍须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一套选拔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用人机制。
二、原因分析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不足。由于我局是2008年新组建的单位,各项制度正在健全完善中,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经验尚且不足,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惩治、制度等方面仍须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干部人事工作领导、管理、调控的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干部选拔任用宣传力度不够。由于我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宣传教育方面仍有欠缺,致使个别同志对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实施细节不太了解甚至存在一定的误区。
(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完善。一些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制定符合规划工作实际和干部工作特点的实施办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意见、细则方面有待完善。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
1、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有关纪律。在每次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委干部选任工作"6条意见"和"7项措施"及《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领导干部带头做到廉洁自律,坚决打击搞钱权交易,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一意见三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能部门坚决把好程序关,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健全选人用人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逐步完善干部的选任、交流、考核评价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追究等机制,做到用制度选人、靠制度管人。改进选人用人办法,积极引进竞争机制,大力推行“阳光操作”,不断提高干部选拔的公开性和科学性。
3、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主体实施相应的制约措施,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康运行。
(二)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工作。
1、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从体制机制上杜绝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凡是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所选拔任用的干部,一旦发现,应立即处理;
对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办事的,坚决追查责任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对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职行为,严格按《组织人事干部若干规范》进行处理;
对以权谋私者从重从严处罚。
2、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作风和队伍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宗旨观念,自觉接受基层、群众的意见,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保证每次选拔任用工作都能得到大家的公认。加强对领导干部坚持原则、自我反思、落实工作等方面的培养,能够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毫不松懈,严格程序。
3、进一步加强岗位教育培训,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要突出规划特色,本着务实管用的原则精心设计培训专题,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头脑,提高理论水平。要加强现代金融、现代科技、国际经济、法律法规和现代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大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
1、建立用人质量评估体系。在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用人情况作综合评估,并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个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增强领导对选人用人工作的责任感,促进领导依法依规选拔任用干部。
2、建立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切实解决责任不明确和用人失误失察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
3、建立干部任用监督巡视制度。挑选一批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敢于坚持原则,熟悉干部管理业务知识的同志组成巡视组,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篇6】关于干部选拔任用自查整改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
根据#组通〔XX〕58号文件精神,我局对本单位XX年8月开展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自查。XX年8月以来,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职数选拔作用干部,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使一批德才兼备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也使一批干部得到了多岗位锻炼,推进了本局干部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
XX年8月以来,我局党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先后提拔中层领导干部4名,交流任用干部10名,共计选拔任用干部14名。所有提拔中层领导岗位的,全都通过竞争上岗方式进行。整个过程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中规定的程序来实施。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制定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报经市人事局批准后,再严格按方案来开展工作。在全局范围内进行竞争上岗动员,公布竞争上岗的职数、报名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完成了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后,让所有报名参加竞争的人选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个人演讲,进行业务考试,对参加人选进行民主测评,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位参与竞争的人选进行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并把考察情况向局党组汇报。经局党组全体成员多次开会讨论,决定提拔任用的人选。在正式下发任职通知前,对提拔任用人选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了七天的公示。在任职公示公布没有异议后,依照程序办理任职手续。由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进行操作,我局XX年8月以来的干部提拔任用工作都平稳顺利地完成,使一批优秀年轻干部走上本局中层领导干部岗位。
二、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
我局所有党组成员在本局中层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要求,所有的干部任免都通过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
局党组成员中没有一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谋私、讲情、任人唯亲或封官许愿或营私舞弊的现象,没有一人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组织人事部门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服务中心,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严格保守工作秘密。由于在干部提拔作用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我局干部职工在干部任免的工作过程中思想情绪平稳,保证了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三、严格按职数规定配备干部
在选拔任用干部之前,我局都先把空缺职数情况进行列表,当职数有空缺后,才对空缺职数补充配备干部。目前,我局核定中层领导职务11名,其中正科级5名,副科级6名。现实有中层领导10名,其中正科级5名,副科级5名,无擅自超过核定的编制及领导职数使用编制、配备领导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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