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7篇

篇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

  

  TheTibetanSuccessfulPracticeandItsPerfectReferencefortheSystemofEthnicRegionalAutonomy

  作者:井凯笛

  作者机构: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陕西西安710122出版物刊名:贵州民族研究

  页码:5-12页

  年卷期:2018年

  第8期

  主题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宪制理论;西藏民主政治;选择与保障

  摘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模式与中国经验,对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认知,必须要回归于宪法文本,从宪制理论层面来把握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基础。历史和现实表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实践是成功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石,也是西藏社会稳定发展的正确选择。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快推进西藏社会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藏,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成功实践的保障。

篇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

  

  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4.05.01?

  【分

  类】政府白皮书

  正文

  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00四年五月·北京

  前言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0%以上,包括藏族在内的其他55个民族人口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

  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和自治权利,中国政府根据中国少数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等实际情况,把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实行人民民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权。

  西藏自治区是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五个省级自治地方之一,是一个以藏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地方。在西藏自治区,除藏族外,还有汉、回、门巴、珞巴、纳西、怒、独龙等十几个民族同胞世代居住,并建立有门巴、珞巴、纳西等民族乡。

  1965年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西藏人民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以

  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利,投身西藏的现代化建设,实现了西藏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深刻地改变了西藏的贫穷落后面貌,大大提高了自身的物质文化生活和政治生活的水平。

  回顾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近40年的光辉历程,全面展示西藏人民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创造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不仅有助于总结经验、开创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新局面,而且有助于澄清是非、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民族政策和西藏真实情况的了解。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建立和发展

  西藏位于青藏高原,是中国的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之一。中国历代中央政府根据当时的交通通讯条件和西藏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对这些地区采取了与内地有所不同的管理方式。自公元13世纪西藏成为中国领土一部分以来,中国的元、明、清、民国等历代中央政府在规定西藏地方行政机构、决定和直接处理西藏重大事务的前提下,基本保持当地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统治机构,广泛任用当地僧俗上层管理地方事务,给予西藏地方政府和官员较大的自主权。这在历史上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历代封建专制统治者实行的民族政策渗透着民族歧视和压迫,对西藏采取保持当地原有社会制度和维护当地统治阶级的权力来进行管理,没有也不可能解决民族平等和人民当家作主问题。

  直到20世纪上半叶,西藏仍然处于比欧洲中世纪还要黑暗、落后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占人口不到5%的僧俗农奴主控制着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的人身自由和绝大多数生产资料,通过等级森严的《十三法典》、《十六法典》和断手、剁足、剜目、割耳、抽筋、割舌、投水、推崖等极为野蛮的刑罚,对农奴和奴隶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政治压迫和精神控制,广大农奴和奴隶连生存权都得

  不到保障,根本没有政治权利可言。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藏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遭到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攫取种种特权,对西藏进行殖民控制和剥削,同时在西藏少数上层统治者中极力培植分裂势力,阴谋将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因此,摆脱帝国主义和封建农奴制的枷锁,历史地成为维护国家统一和实现西藏发展的首要任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结束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黑暗历史,实现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人民民主,为西藏人民在祖国大家庭中掌握自己的命运带来了希望。1949年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1954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纳入国家根本大法。中央人民政府从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通过实现西藏和平解放、推动民主改革、建立自治区、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等重大战略决策措施,深刻地改变了西藏的命运,实现和发展了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和平解放为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基础。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西藏实现和平解放。和平解放使西藏摆脱了帝国主义势力的侵略及其政治、经济羁绊,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实现了藏族与全国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以及西藏内部的团结,为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基础。

  “十七条协议”规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根据“十七

  条协议”的规定,1954年11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筹备小组成立,着手筹建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55年3月,国务院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明确规定: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是负责筹备西藏自治区带政权性质的机关,受国务院领导;其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规定及“十七条协议”和西藏的具体情况,筹备在西藏实施区域自治。1956年4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拉萨成立,第十四世达赖担任筹委会主任委员,第十世班禅担任第一副主任委员,阿沛·阿旺晋美任秘书长。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成立,使西藏有了一个带政权性质的协商办事机构,有力地推动了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

  —民主改革为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扫清了道路。西藏和平解放时,考虑到西藏的实际情况,“十七条协议”在肯定对西藏社会制度进行改革的必要性的同时,规定:“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但是,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中的一些人面对人民日益高涨的民主改革的要求,为维护封建农奴制度“永远不变”,在帝国主义势力的支持下,于1959年3月10日发动全面武装叛乱,图谋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同年3月28日,国务院宣布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委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第十世班禅代理主任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筹委会领导西藏人民,迅速平息叛乱,并实行民主改革,推翻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废除了封建等级制度、人身依附关系和各种野蛮刑罚,百万农奴和奴隶获得翻身解放,成为国家和西藏地方的主人,获得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扫清了社会制度障碍。

  —西藏自治区的建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全面贯彻实施。民主改革以后,西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一样享有了平等的政治权利。1961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西藏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普选,翻身农奴和奴隶破天荒第一次获得了当家

  作主的民主权利,选举产生了各级政权。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自治机关及其领导人,宣告了西藏自治区的正式成立。阿沛·阿旺晋美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一大批翻身农奴担任了自治区各级政权机关的领导职务。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西藏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开始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人民从此享有了自主管理本地区事务的权利,与全国人民一道走上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

  —改革开放为西藏人民充分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利开辟了广阔的天地。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明确提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是使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起来,在西藏,“关键是看怎样对西藏人民有利,怎样才能使西藏很快发展起来,在中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走进前列”(《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47页),从而为西藏在新时期更加全面地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确立了指导方针。

  1984年,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对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自治权利及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做了系统的规定,为西藏人民充分行使自治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从1984年到2001年,中央政府根据西藏自治区的实际,先后召开了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适时确定了新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发展规划,做出了中央政府关心西藏、全国各地支援西藏的重大决策,制定了一系列加快西藏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和措施,形成了国家直接投资西藏建设项目、中央政府实行财政补贴、全国进行对口支援的全方位支持西藏现代化建设的格局,有力地推动了西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极大地提高了西藏人民的生活水平,保证了西藏人民平等和自治权利的实现。

  二、西藏人民在政治上享有充分的自治权

  西藏人民依法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同时享有自主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自治权利。

  西藏人民依法享有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西藏人民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全国和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并通过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2002年,在西藏的自治区、地(市)、县、乡(镇)四级换届选举中,全区有93.09%的选民参加了县级直接选举,有些地方选民参选率达到100%。在选举出的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所占的比例,在自治区和地市两级达80%以上,在县、乡(镇)两级达90%以上。

  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成为西藏自治区干部的主体,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先后6任(含现任在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7任(含现任在内)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均为藏族公民。自195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委员会”成立以来,共5任自治区政协主席均由藏族公民担任。据统计,目前,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中占87.5%;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占69.23%;在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中占57%;在自治区政协常委和委员中分别占90.42%和89.4%。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占自治区、地(市)、县三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77.97%,分别占三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干部总数的69.82%和82.25%。

  此外,还有一批西藏的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有的还在中央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在全国人大代表中,西藏自治区有19名代表,其中有12名为藏族公民。在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先后有十四世达赖、十世班禅、阿沛·阿旺晋美、帕巴拉·格列朗杰、热地等藏族公民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目前,西藏有29名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士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和常务委员,其中,阿沛·阿旺晋美、帕巴拉·格列朗杰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

  西藏地方自治机关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根据宪法规定,西藏自治区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省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既享有普通省级行政区制定地方法规的权力,又享有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据统计,自1965年以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共制定了220件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其中包括《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对外国人来藏登山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决定》、《关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活动的决议》、《关于严厉打击“赔命金”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定》等。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维护西藏人民的特殊权益,促进西藏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西藏自治区实际情况的,自治区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如,在执行全国性法定节假日的基础上,西藏自治机关还将“藏历新年”、“雪顿节”等藏民族的传统节日列入自治区的节假日。又如,根据西藏特殊的自然地理因素,西藏自治区将职工的周工作时间规定为35小时,比全国法定工作时间少5小时。此外,西藏自治区立法机关还可以根据授权,结合当地实际情

  况,制定实施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条例和补充规定。如,1981年,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西藏少数民族历史婚俗等实际情况出发,通过了《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将《婚姻法》规定的男女法定婚龄分别降低两岁,并规定对执行变通条例之前已经形成的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对国家法律政策依法进行变通执行,有效地保障了西藏人民的特殊利益。

  三、西藏人民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是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确保少数民族人民享有平等的发展权。近40年来,西藏自治区在国家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自主权利,制定了一系列适合西藏实际情况的政策措施,使西藏的现代化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西藏自治区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根据本地情况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西藏的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有权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安排和管理地方的经济社会建设事业;有权管理、保护和优先利用本地的自然资源;有权管理地方财政,自主安排使用本地的财政收入;有权自主发展民族教育和文化事业,自主管理本地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有权在财政、金融、税收上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近40年来,西藏自治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依法充分行使自治权,根据西藏的实际,先后制定实施了10个《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把实现跨越式发展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把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重点,自主安排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确保了西藏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确保了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符合西藏人民

  的根本利益。

  国家根据西藏的特点和需要,尽一切努力帮助西藏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西藏普通群众是这些支持、帮助和政策的直接受益者。考虑到今天的西藏脱胎于落后的封建农奴制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差,以及高海拔的自然条件,长期以来,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国家在财政、金融、税收和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了特殊的支持和帮助。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中央政府根据西藏自治区的需要和要求,先后召开了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就西藏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特殊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例如,1984年后,在西藏农牧区实行“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使西藏农牧区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得到持续发展和提高。又如,在税收方面,全国只有西藏一直执行比全国低3个百分点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对农牧民一直免收各种税费;在金融方面,西藏一直实行比全国低两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利率和低保险费率政策。此外,还对农牧民实行免费医疗,农牧民子女上学实行免费吃住等政策。

  与此同时,国家对西藏的发展在资金、技术和人才上给予了特殊的支持。1984年至1994年,国家投资、全国9省市援建西藏43项工程,总投资达4.8亿元。1994年至2001年,中央又直接投资建设了62项工程,总投资达48.6亿元,15个对口支援省和中央各部委无偿援建716个项目,资金投入达31.6亿元。2001年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决定进一步加大对西藏发展的扶持力度,在国家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中央政府投资312亿元,建设117个项目,并给予财政补助379亿元。全国各地支援西藏建设项目71个,资金投入10.62亿元。据统计,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的近40年间,西藏财政支出共计875.86亿元,其中的94.9%来自中央补贴。近10年来,共计选派各级援藏干部2000多人,援助资金及物资101.66亿元(不含中央同期的117个援建项目的资金)。中央政府和全国各地的支援极大

  地改善了西藏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了西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近40年来,西藏在经济制度、经济结构和经济总量上均实现了重大飞跃,彻底告别了封闭的庄园制自然经济,正在向现代市场经济迈进。西藏的国民生产总值从1965年的3.27亿元增长到2003年的184.59亿元;人均GDP由1965年的241元增长到2003年的6874元。现代工业从无到有,建立起包括20多个门类、富有西藏地方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现代商业、旅游、邮电、饮食服务、文化娱乐、IT等在旧西藏闻所未闻的新兴产业迅猛发展。旧西藏没有一条公路,如今已形成以国道和14条省道为主干的公路运输网络。公路通车里程达到了4.13多万公里。青藏铁路已于2001年开工建设,将于2007年建成通车,西藏很快就要结束没有铁路的历史。2003年,西藏接待国内外旅游者92.86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占西藏生产总值(GDP)的5.6%。2003年底,西藏的电话普及率达22部/百人;固定及移动电话总户数达到60.17万户。

  现代化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西藏自治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战略,把环境保护与现代化建设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形成有效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监督管理体制。生态建设受到重视,已建成18个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占全区土地面积的33.9%,使西藏脆弱的高原生态和城乡生活环境得到了较好的保护。目前,西藏的生态基本上还处于原生状态,是中国环境保护状况最好的地区。

  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目前,西藏绝大多数农牧民基本解决了温饱,部分群众生活已进入了小康水平。旧西藏没有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学校,适龄儿童入学率不到2%,青壮年文盲率高达95%。到2003年底,西藏已有各级各类学校1011所,教学点2020个,在校学生达45.34万人,小学入学率达91.8%;文盲率下降至30%以下。1985年以来,中央政府在内地21个省市建立了西藏班(校),为西藏培养了大中专毕业生近万人。

  医疗卫生条件显著改善。目前西藏拥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305个,病床床位6216张,卫生技术人员8287人,每千人病床和卫生技术人员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民的健康保障显著提高。婴儿死亡率由1959年前的43%下降到3.1%;人口平均寿命从35.5岁提高到了现在的67岁。西藏人口由1951年的114.09万人,增加到现在的270.17万人。其中藏族人口从1964年的120.87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250.72万人,占总人口的92%以上。

  四、西藏人民享有继承发展传统文化和信仰宗教的自由

  近40年来,西藏自治区充分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主管理和发展本地区文化事业的自治权,保护和整理民族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依法保障西藏人民继承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自由和宗教信仰的自由。

  藏语文得到广泛的学习、使用和发展。西藏自治区先后于1987年和1988年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2002年修订为《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西藏自治区,藏、汉语文并重,以藏语文为主,将学习、使用和发展藏民族语言文字的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西藏自治区教育系统全面推行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双语教学,编译出版了从小学至高中所有课程的藏文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发布的公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司法诉讼活动中,对藏族诉讼参与人,都使用藏语文审理案件,法律文书都使用藏文。各单位的公章、证件、表格、信封、信笺、稿纸、标识以及机关、厂矿、学校、车站、机场、商店、宾馆、餐馆、剧场、旅游景点和

  体育场馆、图书馆等的标牌和街道、交通路标等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

  目前,西藏自治区的广播、电视台专门开设有藏语频道。全区现有14种藏文杂志、10种藏文报纸。《西藏日报》藏文版每天出版,并使用计算机藏文编辑排版的先进系统。近年来每年出版的藏文图书都在100种以上,发行数十万册。藏文专业术语规范化及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藏文编码已通过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使藏文成为中国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字。

  优秀的传统文化得到继承、保护和发展。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成立有专门的民族文化遗产抢救、整理和研究机构,先后收集、整理和编辑、出版了《中国戏曲志·西藏卷》、《中国民间歌谣集成·西藏卷》以及民间舞蹈、谚语、曲艺、民间歌曲、民间故事等文艺集成,有效地抢救和保护了西藏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格萨尔王传》被称为“世界史诗之王”,是藏族人民创作的世界最长的英雄史诗,多年来一直作为口头说唱艺术流传在民间。西藏自治区于1979年成立专门机构,对《格萨尔王传》进行全面的抢救、整理。国家将其列入重点科研项目组织研究和出版。经过20多年的努力,现已录制了3000多盘磁带,搜集藏文手抄本、木刻本近300部,整理出版藏文版62部,发行300多万册,同时还出版了20多部汉译本,并有多部被译成英、日、法文出版。

  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文物保护法规,先后投资3亿多元人民币,修复开放了1400多座寺庙,及时修缮和保护了大批文物。特别是1989年到1994年间,中央人民政府拨出5500万元和大量的黄金、白银等珍贵物资实施了维修布达拉宫一期工程。2001年开始,国家又拨专款3.3亿元人民币,用于布达拉宫二期维修工程和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文物古迹的维修。

  西藏人民的风俗习惯得到尊重和保护。藏族和其他各少数民族都有按照自己的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和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他们在保持本民族服饰、饮食、住房的传统风格和方式的同时,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各方面也吸收了一些体现现

  代文明、健康生活的新的习俗。在西藏自治区,一些传统节庆活动如藏历新年、萨噶达瓦节、望果节、雪顿节等和许多寺庙的宗教节庆活动得以保留和继承,同时吸收了各种全国乃至世界性的新兴节庆活动。

  西藏人民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西藏自治区的绝大部分藏族和门巴、珞巴、纳西族群众等信奉藏传佛教,同时还有不少群众信奉伊斯兰教和天主教。目前,西藏自治区共有1700多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住寺僧尼约4.6万人;清真寺4座,伊斯兰教信徒约3000余人;天主教堂一座,信徒700余人。各种宗教活动正常进行,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信教自由得到充分尊重。

  活佛转世制度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得到国家和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的尊重。1992年,国务院宗教局批准了第十七世噶玛巴活佛的继任;1995年,西藏自治区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经过金瓶掣签,报国务院批准,完成了第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以及第十一世班禅的册立和坐床。西藏民主改革后,经过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批准继任的活佛共30余人。西藏的僧侣还对僧人学经制度进行了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僧人学习佛教经典的积极性,在佛教教义的传承和发展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工程浩大的宗教典籍的收集、整理和出版、研究工作不断取得进展。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等所藏经卷和佛教典籍得到很好的保护,《布达拉宫典籍目录》、《雪域文库》和《德吴宗教源流》等文献典籍得到及时抢救、整理和出版。1990年以后,藏文《中华大藏经·丹珠尔》(对勘本)、《藏汉对照西藏大藏经总目录》等陆续整理出版。已经印制出版《甘珠尔》大藏经1490部,还印行藏传佛教的仪轨、传记、论著等经典的单行本供给寺庙,满足僧尼和信教群众的学修需求。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办有藏文会刊《西藏佛教》和一所西藏佛学院、一个藏文印经院。国家还在北京开办了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专门培养藏传佛教的高级人才。

  五、民族区域自治是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应该承认,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还比较短,在实践中还有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西藏社会发展的历史起点低、基础差,加上高寒缺氧、自然条件恶劣,西藏的现代化发展程度与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至今仍然是中国比较落后的地区。但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是: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近40年来,从一个远远落后于时代的封建农奴制社会跨入了现代的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同中国其他地区的差距在不断缩小;西藏人民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实现了平等参与管理国家的权利,掌握了管理西藏社会、主宰自己命运的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利,成为西藏社会物质文化财富的创造者和享受者;西藏的民族特性和传统文化受到充分尊重、保护和大力弘扬、发展,并随着现代化的发展被赋予了更加丰富、更加富于时代气息的内涵。西藏的发展变化举世瞩目,有目共睹,不容否认。

  历史事实说明,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西藏社会进步的必然,符合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从封建专制的中世纪社会向现代民主社会发展是人类社会从愚昧落后走向文明进步的必然发展规律,是近代以来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现代化发展的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西藏直到20世纪上半叶还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加上历史上国内反动统治阶级长期实行民族压迫政策,以及近代以来帝国主义势力的入侵和挑拨,整个西藏社会动荡不安、奄奄一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政府通过在西藏实现和平解放、实行民主改革和民族区域自治,完成了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的任务,使西藏摆脱了帝国主义的羁绊,跨越了几个社会形态,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西藏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取得了社会发展的空前的历史性飞跃,顺应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和时代进步潮流,体现了西藏社会进步的要求和西藏人民的根本愿望。

  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实现西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平等发展和共同繁荣的必然要求。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西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组成了同甘共苦、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大家庭。西藏作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数百年来与祖国同命运、共发展。近代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包括西藏在内的中国领土遭到西方列强的侵略和蹂躏,面临被瓜分、肢解的厄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援下,西藏人民经过和平解放、民主改革,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和民族区域自治,焕发出了前所未有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西藏走上了与全国同步发展的轨道。历史事实说明,没有国家的统一、富强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互助,就没有西藏社会的新生和跨越式发展;同样,没有西藏的繁荣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国家的完全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了国家主权统一、人民当家作主和西藏地方自治的有机结合,为西藏人民实现与全国各族人民平等发展和共同繁荣提供了有力保证。

  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西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必然结果,是西藏人民充分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保证。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体现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国家保证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践证明完全适合中国国情和西藏地方的实际情况,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近4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效保证了西藏人民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和在西藏的自治权。西藏人民不仅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不受任何歧视地享有与全国各族人民完全平等的权利,而且依法享有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各方面事务的自治权利,依法享有受国家特殊扶持和保护的权利。可以说,西藏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不仅全面体现了联合国《在民族或种族、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以及其他有

  关少数民族权利保护国际文书所规定的平等、非歧视和特殊保护的原则,而且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具有的优越性。实践证明,在中国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真正实现和保障西藏人民当家作主,才能维护好、发展好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确保西藏的长期稳定和跨越式发展。

  发人深思的是,达赖集团不顾西藏人民当家作主、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和广泛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事实,在国际上不断攻击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没有实质内容”,提出要依照香港、澳门的模式,在西藏实行“一国两制”、“高度自治”。这种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达赖集团现在所攻击的西藏民族区域自治,正是十四世达赖曾经支持并参与筹备的。在筹备成立西藏自治区的过程中,中央政府与达赖、班禅等西藏上层进行了充分的协商。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达赖担任主任委员,他在成立大会上致开幕词时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西藏地区的工作已进入一个崭新阶段。”在成立大会的报告中又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成立,不仅是适时的,而且是必要的。”“我们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平等、团结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达赖对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攻击,不仅违背今天西藏的事实,也违背他自己当初信誓旦旦说过的话。

  西藏与香港、澳门的情况完全不同。香港、澳门问题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产物,是中国恢复行使主权的问题。而西藏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始终对西藏行使着有效的主权管辖,不存在恢复行使主权的问题。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从根本上摆脱了帝国主义的羁绊,此后经过民主改革,废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成立西藏自治区,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巩固,人民的各项权利得以真正实现并不断发展,不存在重搞另一种社会制度的可能。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

  协商制度一起,构成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西藏自治区的设立、地域范围是根据宪法和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规定以及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的。任何破坏和改变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是包括广大西藏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所不能答应的。

  必须指出的是,以达赖为首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的西藏地方政权早已被西藏人民自己建立的民主政权所代替,西藏的命运和前途再也不可能由达赖喇嘛和达赖集团来决定,而只能由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来决定。这是西藏不容否定和动摇的客观政治现实。中央政府对达赖喇嘛的政策是一贯的、明确的。希望达赖喇嘛正视现实,认清形势,真正放弃“西藏独立”的主张,争取在有生之年为国家和西藏地方的发展进步做一些有益的事情。

  bwhi_47

篇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课题

  学科

  相关

  领域

  教材

  设计者

  姓名

  刘曙光

  陈进林

  陈进林

  刘曙光

  思想政治

  教学基本信息

  《我国民族政策在西藏自治区的落实》

  学段:

  第二学段

  年级

  高一年级

  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三个原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书名:

  《

  思想政治2必修

  政治生活》

  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7年

  2月

  教学设计参与人员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研究中心

  北京西藏中学

  北京西藏中学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研究中心

  北京西藏中学

  北京西藏中学

  讲课者

  指导者

  课件制作者

  其他参与者

  联系方式

  陈进林

  穷达次仁、德吉美朵、仁青多吉、央曦、仓啦、索朗(以上人员都是学生)

  以下内容、形式均只供参考,参评者可自行设计。

  教学过程既可以采用表格式描述,也可以采取叙事的方式。应尽量采用写实的方式将教学过程的真实情景以及某些值得注意和思考的问题描述清楚。表格中所列项目及格式仅供参考,应根据实际教学情况进行调整。

  指导思想与理论依据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高中思想政治课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观点教育,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常识为基本内容,引导学生紧密结合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政治文化生活,经历探究学习和社会实践的过程,切实提高参与现代社会生活的能力,逐步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利用各种机会加强对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边疆的稳定,为民族地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坚实的基础。

  教学背景分析

  教学内容:

  人民教育出版社版《政治生活》第三单元第七课的教学内容,重点在于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三原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和优越性、我国的宗教政策。

  《我国民族政策在西藏自治区的落实》作为探究复习课,教学内容是对全课教材的整合和深化,从理论上总结概括并进一步延伸到实际,更多地体现我国民族政策在现实社会中的功能和价值。

  从民族团结教育上来看,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我国民族政策有多方面的内容,处理好民族关系对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治生活》必修模块第七课的内容是全书中有提到民族政策内容的章节。北京西藏中学的学生全来自于西藏,今年西藏发生3﹒14骚乱事件,深入讲解我国民族政策的内涵具有现实意义。充分利用课堂渗透民族团结教育,及时进行民族政策讲解,并重点探讨在西藏自治区的落实,增强学生的民族团结意识和爱国情怀是很有必要的。

  从教材内部课与课的关系上来看,第三单元的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强调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第五课讲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六课讲我国的政党制度;第七课讲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对应教材前面的人民当家作主和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单元综合探究活动的内容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特点,是一个归纳总结。

  从学生将来接受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准备来看,本课教学内容与高等院校的民族学、民俗学、民族史、宗教学、文化学、社会学等课程相衔接,为学生选择政治、文化、经济等多领域内的行业与专业奠定知识基础和思想政治基础,来自西藏的多民族学生应该加以深刻认识和学习。

  学生情况:

  从学生的来源和思想实际来看,北京西藏中学的学生分别西藏的七个地区,学生的民族构成以藏族为主体,还有门巴族、珞巴族,回族,也有汉族(援藏干部的后代),是多民族的融合。尤其是在西藏发生3﹒14骚乱事件后,讲解民族政策知识,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加强学生管理、稳定学生情绪,有利于促使学生深刻理解自己享受到的民族政策,有利于激发学生努力学习的热情,有利于政府和学校在非常时期加强对内地民族学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教学管理。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从学生将来就业和具体工作岗位来看,全面了解并深刻领悟民族政策在西藏自治区的落实,有助于他们将来在西藏的工作实践中发挥促进民族团结、稳定边疆局势和维护祖国统一的作用。

  从培养西藏将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来讲,本节课的内容主要是对第七课知识点的整合、巩固和运用,不是孤立的知识概括,而是联系学生未来生活的桥梁。在讲课的高度上必须把知识点和时事内容紧密结合,把历史和现实的比较作为切入点,整合资源,寓教于人,着眼实际,以培养西藏未来的接班人和建设者为目标,对于国家的主权完整和西藏的稳定上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围绕这一主题的课堂教学活动,必然应该是立足长远的、能够生长的、具有潜力的、富于启蒙的、激发兴趣的、点燃热情的、注重分析的和提高能力的。

  教学方式:情景设置、合作探究

  教学手段:师生互动、课堂讨论等

  技术准备:准备已经剪辑的视频、音频和录像资料,多媒体设备

  教学目标(内容框架)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

  了解我国民族政策,理解并分析民族政策在西藏得到落实的具体表现;能够综合判断我国在西藏落实的民族政策符合实际,必须长期坚持。

  2.过程与方法:

  学生分组合作探究,得出结论。

  通过资源的整合,联系实际,鲜明对比,完成知识的迁移和运用。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引导学生拥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树立维护西藏稳定发展的责任心。

  激发学生树立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成功举办奥运的信念。

  教学重点和难点

  1.教学重点

  民族政策在西藏自治区落实的事实体现

  2.教学难点

  西藏的稳定和发展是正确执行我国民族政策的成果,应该珍惜。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问题框架(可选项)1、同学们都是来自于西藏,现在请同学谈谈对西藏的认识有多少?

  2、同学们,大家知道在我们西藏自治区有个歌唱家,她唱了《翻身农奴把歌唱》,《唱支山歌给党听》,大家知道是谁吗?

  3、才旦卓玛老师从一个普通贫苦农奴家的孩子成长为一个藏族歌唱家说明了什么?

  4、举出在西藏各民族团结的例子,并分析民族团结给西藏的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带来哪些影响?

  5、举出在西藏各民族团结的例子,并分析民族团结给西藏的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带来哪些影响?

  6、分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具体落实情况,进一步探讨这一制度的落实给西藏带来的变化。

  7、在西藏如何积极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

  8、在西藏如何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发展语言文字?

  9、在西藏如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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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流程示意(可选项)

  授课教师

  陈进林

  课题

  ----北京西藏中学

  师生互动

  我国民族政策在西藏自治区的落实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1、导入

  设计意图

  借助地图介绍西藏,引导学生认识创设情境,促发思考

  民族政策在西藏落实的重要性。

  2、新课教环节一

  播放视频并设问,促发学

  学

  生讨论思考,明确民族政策在西藏

  得到落实并取得成果。

  层层推进,环环相扣,知

  识迁移,提升学生理解运环节二

  讲解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用能力。

  的三原则及其关系,学生展示合作

  探究成果,明确三原则在西藏得到

  了很好的落实。

  环节三

  播放音频并设问,促发

  学生讨论思考,明确民族区域自治遵循学生认知特点,整合政策发挥作用。

  各种资源,让学生充分参

  与,以事实为依据,得出环节四

  讲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结论。学生在兴趣中学并的内涵,并进一步让学生展示合作升华感情,促使化为实际探究成果,明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行动。

  制度在西藏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环节四

  引导学生认识我国其他民族政策的内容如教育、语言、宗教等,学生展示合作探究成果,明确有关教育、语言、宗教等民族政策在西藏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环节五

  进一步结合西藏学生实际,促使学生增强使命感。

  3、课堂小明确民族政策在西藏得到了很好知识点巩固,并能系统化结

  落实,进一步促使学生增强使命掌握

  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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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板书设计

  民族政策

  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

  民族区域自治

  珍惜成果

  ﹍﹍

  西藏自治区

  承担使命

  教学过程(文字描述)

  教学过程(表格描述)教学阶段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置意图

  创设情境,促发思考引导学生认识民族政策在西藏落实的重要性。

  巩固知识为下面的提高打下基础

  技术时间应用

  安排

  创设情境

  借助地图介绍西藏,提问学生踊跃发言

  学生对西藏的认识

  多媒4分体展钟

  示

  温故知新

  复习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学生踊跃发言

  三原则

  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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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节一

  播放视频并设问,,明确民族政策在西藏得到落实并取得成果。

  环节二

  讲解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三原则及其关系,明确三原则在西藏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环节三

  播放音频并设问,,明确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发挥作用。

  环节四

  讲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明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环节四

  引导学生认识我国其他民族政策的内容如教育、语言、宗教等,明确有关教育、语言、宗教等民族政策在西藏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环节五

  进一步结合西藏学生实际,促使学生增强使命感。

  环节一促发学生讨论思考并展示合作探究成果,环节二学生展示合作探究成果,环节三促发学生讨论思考

  环节四学生展示合作探究成果

  环节五学生展示合作探究成果

  层层推进,环环相扣,知识迁移,提升学生理解运用能力。

  遵循学生认知特点,整合各种资源,让学生充分参与,以事实为依据,得出结论。学生在兴趣中学并升华感情,促使化为实际行动。

  多媒体课件展示、35视分钟

  频、音频、录像

  实践操作

  学生四个小组分别在教学四个环节中展示合作探究成果。环节一展示教师在讲课过程中演示多合作探究成果,媒体课件、播放视频、音环节二学生展示合作探频

  究成果,环节三促发学生讨论思考

  7多媒体课合作探件展究,锻示、炼学生视能力

  频、音频、与新课教学同步进行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环节四学生展示合作探究成果

  环节五学生展示合作探究成果

  教师鼓励学生用自己的方式来表达西藏在民族政策学生朗诵《祖国的西藏》

  优惠下的感受

  把学生的情感提升,推动教学高潮

  培养和谐的教学气氛,鼓励学生参与

  复习知识,巩固提高

  让学生把所学知识落实到位,在现实中运用

  录像

  分享交流

  2分钟

  效果评价

  当学生发言或展示合作探在学生展示完合作探究究成果后教师都给予表课件后学生都会给予鼓扬、肯定

  掌。

  强调我国民族政策的具体学生回答要珍惜成果,内涵及在西藏的落实,和承担使命

  我们应该做法

  西藏中学的学生也享受到民族政策的优惠,毕业回学生纷纷回答要努力学校的优秀毕业生来宣讲的习,要报效祖国,要为例子给我们的启示,北京奥运增光添彩。

  奥运即将来临,我们怎样做

  与新课教学同步进行

  归纳总结

  多媒1分体课钟

  件

  拓展提高

  1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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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效果评价设计

  评价方式

  关注学生未来的社会定位和个人发展,是新课程与既往课程的重要区别之一。保证课堂教学内容的生长力和生命力,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运用时事政治开展政治课课堂教学活动,是提高课堂学习生活质量的有效方法。探究合作学习,是学生获得独立思考能力、合作学习能力、团队协同能力的必由之路。中学政治教师和政治课教学,应该对探究合作学习方法给予高度重视并加以充分运用,成一石数鸟之功,收沁人心脾之效,上生机盎然之课,育德才兼备之人。

  北京西藏中学陈进林老师讲授的《我国民族政策在西藏自治区的落实》一课,贴近学生生活,联系时事政治,开展合作探究,体现课改理念,对民族政策教育和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出了积极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本节课教学特色有以下几方面:

  主题鲜明,突出民族教育特点,实效显著。

  德育优先,实现政策教育功能,时效显著。

  素材丰富,教学资源选择恰当,运用充分。

  探究合作,教学模式运用有效,活动充分。

  问题设计,贴近学生思想实际,思维充分。

  过渡设计,教学环节衔接紧凑,过程顺畅。

  评价量规

  北京西藏中学陈进林老师讲授的《我国民族政策在西藏自治区的落实》一课,贴近学生生活,联系时事政治,开展合作探究,体现课改理念,对民族政策教育和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出了积极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新课程课堂教学评价表

  分

  类

  一级

  指标

  权重

  二级

  指标

  权重

  一级指标评

  分(ABCD)

  二级指标评

  分(ABCD)

  指

  标

  内

  容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25%教

  学

  设

  计

  5%5%5%5%5%5%25%教

  学

  组

  织

  5%5%5%5%5%25%教

  学

  内

  容

  5%5%5%5%5%25%教

  学

  文

  化

  5%5%5%5%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

  严密的计划性和组织性

  教学策略和活动体现关注学生

  鼓励协作式的学习方式

  能给学生充分的反思时间和空间

  教学策略与注重探究的学科目标相一致

  教师对自己的能力充满自信

  课堂管理的风格和策略能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进度适应学生发展水平和需要,符合课程目标

  提问技巧能促进学生的概念理解和学习能力的发展,充分恰当地运用多媒体手段

  学科内容适合学生的发展水平,容量合理

  学生智力集中在教学重心相关的重要观点上

  教师把握教材,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

  学科知识通过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予以丰富,并能及时反馈修正

  注意学科与其它领域的适当联系

  鼓励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并赋予价值

  创设尊重学生的观点、问题和贡献及民主、平等向上的氛围和环境

  创设师生之间的合作关系

  创设生生之间的合作关系

  高度评价学生建设性思想和对已有观念质疑的精神

  5555555555555545555424242525教

  学

  过

  程

  能按照新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的指标来落实教学,教学目标得以实现。

  综简

  单

  描

  述

  合优秀(98)分

  评价

  等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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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教学设计与以往或其他教学设计相比的特点(300-500字数)

  北京西藏中学陈进林老师讲授的《我国民族政策在西藏自治区的落实》一课,遵照《北京市中小学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有效设计相关探究问题,精心指导学生分组探究合作学习,恰当运用探究合作教学方式,流畅展开系列教学活动,圆满完成知识教学任务,充分拓展学生思维空间能力,切实提高学生搜集整理资料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好实现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引导,综合达成三维教学目标,是新课程背景下进行新教材教学的一次积极有益的尝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较高的示范价值和较大的反思空间。

  这节课,在备课和授课阶段,陈进林老师妥善地处理了资源选用关系和时间分配关系,较好地解决了四个对于课堂教学成功至关重要的问题,形成了本节课鲜明的特色,即:

  第一、注重资源整合,发掘典型事例,精选权威资料,集中时间精力,充分分析利用,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我国民族政策,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西藏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整合,体现在对教材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必要补充。例如,进行有关西藏经济发展繁荣的教学时,选用了教材上

  “十五”期间中央支持西藏的资金数字,具体解析到月均和日均数量,在进行有关西藏的教育、语言、文化、宗教政策的教学时,补充了大量数字和图片资源,化抽象为直观,尝试了政策教学的有效方法。典型,体现在对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事例的选用,贴近学生,贴近时代,贴近生活。例如,说明民族平等原则时选用有关才旦卓玛老师成长历程的视频;说明民族团结原则时选用中国珠峰登山队员的民族构成数字和哲蚌寺僧人为灾区捐款的图片。权威,体现在宣讲西藏发展的历史和成就时引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有关西藏的白皮书中的资料与数据。这样做,对教学的有利之处在1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于,节省教学时间,集中师生精力,吸引学生注意,提高学生兴趣,集中思维焦点,形成深刻印象。

  在课堂导入时,教师借助课件展示我国民族政策的十个方面,引导学生了解我国民族政策的完整体系,对教材内容进行了补充、延伸和拓展,对来自民族地区的学生来说,这样做十分必要、适当和正确,既体现和加强了民族教育的针对性,也为本节课后续教学的展开定下了基调,铺陈了框架,奠定了基础。

  第二、注重问题设计,提出具有探究合作价值和讨论活动空间的问题,指导小组学习,激发探究合作,共享团队成果,做到了以学科知识为支撑,以政策教育为主题,以时事政治为焦点,开展探究合作式教学。

  围绕我国民族政策在西藏自治区的落实这一主题,教师分解要点,分散难点,给四个小组分别布置了明确而具体的探究合作任务,促使学生在广泛搜集资料的基础上,探究有目标,合作有乐趣,团队有成果,共享有收获,展示有信心,互动生激励,知识有拓展,能力有提高,情感有升华,学习有效益。学生的探究合作成果,经过教师的穿针引线,在课堂上有序、流畅、愉快地展开,充分显示了探究合作式教学的活力和生命力。如第二小组能够以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三个原则为主题,运用丰富的文字和图片资料阐述民族团结与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系,论据十分有力,论证比较充分。特别是强调了“3.14骚乱事件”对西藏经济的负面影响,导致经济增长回落6.6%,旅游总收入同比减少1681万元,下降40.6%。学生找到的论据能够直截了当地说明问题,令人信服,能够引发全体学生共同做出价值判断,起到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引导作用,教师的指导功不可没。

  第三、注重过渡设计,过渡语言简洁到位,教学环节衔接紧凑,教学层次清晰明快,教学调控从容不迫,教学组织和谐有序,教学过程通达顺畅。教师概述我国民族政策的12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完整体系,打开了学生的思考空间,提升了学生的知识品位、理论视野和政策水平。学生介绍西藏概况,缩短了学生生活与民族政策理论知识的距离,拉近了课堂学习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密切关系。学生讨论才旦卓玛老师的成长历程,揭示了个人成长与我国民族政策在西藏实施的效果的关系,提供了个人发展与西藏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的样板,对学生树立努力成才、感恩报国、服务西藏的意识和信念具有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同时提供了每个学生参与课堂、表达观点、交流互动的机会。四个小组依次展示探究合作成果,展现了我国民族政策在西藏自治区的落实的大量事实、巨大作用和重要意义,深化了学生对我国民族政策正确性的理解和认识,坚定了学生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的认同和遵从。教师的课堂小结,引出了珍惜成果和承担使命的结论和方向,升华了学生的思想境界和人生追求。学生朗诵诗歌《祖国的西藏》,表达了藏族同学对和谐西藏与伟大祖国的赞美,烘托了爱祖国爱西藏的课堂气氛,调控了课堂学习节奏,推出了课堂上情感和气氛的高潮。

  透过课堂,能够感受到教师的备课努力和教学基本功所发挥的作用。在学习指导与教学调控上,实现了指导范围、层次和调控过程的有效,为大多数学生提供了平等参与的机会,而不是只针对少数人教学。在对学生的学习活动的针对性指导上,及时采用了积极、多样的评价方式,做到了课堂评价及时、肯定学生及时、鼓励学生有效、激发学习深入。

  第四、注重德育功能,注重政策教育,关注时事政治,政策理解阐释到位,说理方法运用得当,情感引导激发充分,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显著。课题的选择表明了本节课德育功能定位和德育目标指向,这是一节以来自西藏地区的学生为教育对象的政策教育课。在“3.14骚乱事件”发生后不久开展有针对性的民族政策教育,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显示了思想政治课才能充分发挥的政策教育功能。把我国民13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族政策的落实与西藏的发展相结合,贯通西藏历史变迁和现实生活中重要人物、重要事件的联系,就找到了政治理论教育与学生成长历程、生活道路的紧密契合点,找到了学生思想生活和精神境界的焦点,发掘了学生政治立场和是非观念的辨点,找到了教师引导人生和讲德育人的讲点,发掘了师生思想互动和情感沟通的融点,突破了德育教育和政策教育的难点,避免了僵硬说教的空泛和误区,显示了教师整合教学资源和筛选教学主题的功力和能力。

  透过课堂,能够感受到西藏地图、才旦卓玛、青藏铁路、布达拉宫、攀登珠峰等主题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源,经过教师和学生在我国民族政策在西藏自治区的落实这个主题下的开发利用,都收到了比较理想的德育教育和政策教育实效,是来之不易的。

  当然,学无止境,教海无涯,在教学语言的锤炼上,在教学课件的制作上,在具体讨论问题的提炼和设计上,在学生演示汇报成果时的站位与配合的指导上,教师需要、应该而且能够做出进一步的努力,以取得更大的成绩。

  总体看来,北京西藏中学陈进林老师讲授的《我国民族政策在西藏自治区的落实》一课,在以《北京中小学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为参照,在教学课题筛选、教学资源整合、教学问题设计、教学活动设计、教学过渡设计、政策教育方式和德育功能发挥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在教师的指导下,课堂上学生的能力有非常出色的发挥和表现,展示了北京西藏中学学生的素质和风采。

  《我国民族政策在西藏自治区的落实》一课,是一堂体现新课程理念和课程改革方向的探索课,是一堂体现民族政策教育功效和民族教育特点的优质课,值得回味和借鉴。

  1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15

篇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9?

  【分

  类】政府白皮书

  正文

  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

  (2015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录

  前言

  一、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机制保障

  二、妇女与经济

  三、妇女与教育

  四、妇女与健康

  五、妇女与决策管理

  六、妇女与环境

  七、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法治保障

  八、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国际交流合作

  结束语

  前言

  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是人类追求公平、正义与平等的永恒主题,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衡量尺度,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

  中国始终坚持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将男女平等作为促进国家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公共政策,编制发展规划,持续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

  今年是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20周年,中国政府特发表白皮书,全面介绍中国推动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所做的不懈努力。

  中国妇女占世界妇女人口的五分之一。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既体现了中国的文明进步,也是对全球平等、发展与和平的历史贡献。

  一、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机制保障

  国家建立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是充分利用政府资源,有效调动社会资源,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重要保障。20年来,中国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不断健全,作用日益凸显。

  不断完善提高妇女地位的政府工作机构。1990年,中国成立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共同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部级领导组成,主任由国务院领导担任。20年来,成员单位从成立初的19个增至目前的35个,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29个部门和6个群体组织。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全国31个省(区、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成立了相应机构,基本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协同配合的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组织体系。

  制定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国家规划纲要。第十、第十一和第十二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都将妇女发展列入其中,内容不断丰富,目标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效,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国务院先后颁布三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各阶段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领域及策略措施,全国31个省(区、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形成了全国自上而下促进妇女发展的规划体系。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并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加以落实;建立纲要评估机制,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督导评估和终期总结评估,确保纲要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国务院和地方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对妇女发展纲要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针对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策略措施,推动纲要顺利实施。引导各地积极探索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为从源头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提供

  坚实的机制保障。国家重视和支持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当前,具有中国特色的妇联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在性别平等的理论研究、宣传倡导、教育培训等方面作用日益突出。

  逐步完善性别统计制度。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将其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规范和完善妇女生存发展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逐步建立国家和省(区、市)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制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各地区各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和定期报送审评制度。1990年、2000年、2010年开展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全面客观反映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状况和变化,为国家制定促进妇女发展、推动性别平等政策措施提供依据。1995年、1999年、2004年、2007年和2012年,分别出版《中国社会中的女人和男人--事实和数据》;2008年起,每年出版《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

  二、妇女与经济

  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公平享有经济资源是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中国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创新中,充分保障妇女经济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妇女贫困状况显著改善。中国在实施全方位扶贫战略中,统筹考虑城镇化、老龄化、市场化及气候变化等因素对妇女贫困的影响,加大妇女扶贫脱贫力度。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将妇女作为重点扶贫群体,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妇女扶贫项目,不断提升贫困妇女的发展能力和受益水平。贫困妇女数量大幅减少,妇女贫困程度不断降低。在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女性人口的贫困发生率从2005年的20.3%下降到2010年的9.8%。建立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贫困妇女的保障力度。2014年,妇女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分别为792万

  人和1826万人,比2006年分别增加了200万人和1591万人。积极开展“贫困母亲两癌救助”“母亲安居工程”“母亲健康快车”等公益慈善项目,帮助患病贫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改善生存与发展状况。

  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就业是民生之本。国家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促进公平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专设“公平就业”一章,强调男女平等就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出明确规定,为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制定、修订和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和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男女同龄退休、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成长及促进女大学生平等就业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及措施,为妇女就业和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国家针对不同妇女群体就业创业中面临的困难,出台支持性政策措施。实施鼓励妇女就业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2009年以来向妇女发放小额贴息贷款2220.6亿元人民币,扶植和带动千万妇女创业就业。大力发展家政服务和手工编织等行业,为城乡妇女就地就近和转移就业提供服务。开展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行动,为女大学生提供就业培训、创业指导、见习岗位。实施“阳光工程”,提高农村女性劳动力素质和就业技能,为促进农村女性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创造条件。全国共建立20多万所“妇女学校”,近2亿人次妇女参加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培训,150万名妇女获得农业技术员职称和绿色证书,创办5.3万个妇女专业合作组织。自2011年启动“城镇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以来,每年新增残疾妇女就业约10万人。

  妇女就业结构不断改善。2013年,全国女性就业人数为34640万,占就业总数的45%。最新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妇女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比例比10年前提高了25个百分点,各类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及有关人员

  所占比例较10年前提高了13个百分点。2013年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到661万人,占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44.1%,比2000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中国女企业家群体不断壮大,女企业家约占企业家总数的四分之一。实施“创业创新巾帼行动”,促进女性在新兴产业就业,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占55%。

  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妇女约占农业劳动力的70%。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推进基层依法自治的过程中,国家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政策,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纠正与法律政策规定、性别平等原则相冲突的村规民约,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明确登记簿和确权证上应体现妇女的土地权益,从源头上保障农村妇女的生存发展资源。

  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把生育保险作为独立章节,明确规定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增设“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提出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妇女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数不断增加。2013年,妇女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14612万和12657万,比2005年分别增加了6743万和7282万;妇女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到7117万,比2005年增加了4844万。2012年4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实施,法定产假时间由原来的90天延长到98天,妇女享有生育保障的待遇不断提高。

  三、妇女与教育

  中国积极促进教育公平,调整教育结构,坚持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努力保障男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男女受教育差距明显缩小。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实施女童专项扶助政策,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014年男女童小学净入学率均为99.8%,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女性接受初中及以上,特别是高等教育的机会显著增加。2014年,初中和高中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分别为46.7%和50.0%;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和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分别为52.1%和51.6%,博士研究生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增至36.9%。设立扫盲教育专项资金,降低妇女文盲人数,2013年女性15岁及以上文盲率为6.7%,比1995年降低了17.4个百分点,女性文盲人口比1995年减少了7000多万。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性别差距缩小。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2010年6岁以上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4年,比10年前提高了1.3年,与男性的差距比10年前缩小0.2年。

  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比例不断提高。国家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的法律政策,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完善助学政策体系,扩大妇女接受职业教育规模。2014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女性规模达到805万,普通中专在校女生达到397万,分别占总数的44.7%和53.0%;全国接受各种非学历高等和中等教育的女性规模分别达到346万和2000多万。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针对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的“春潮行动”“阳光工程”等多样化培训,满足不同妇女群体的职业发展需求。2013年,女性参加政府培训机构举办的职工技能培训人数占培训总数的43.0%。

  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和偏远贫困地区女童等公平享有教育资源。制定积极政策,开设少数民族专门学校,采取倾斜性定向招生措施,大幅增加少数民族女性接受各

  级各类教育的资源。制定贫困女童和女生专项教育计划,确保偏远、贫困地区女生平等享有教育机会。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农村女童的学习生活条件。出台专项政策,为流动儿童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创造条件。重视特殊教育,增加残疾妇女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资源,残疾妇女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逐步融入教学和科研。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在教育内容和教学方式中引入性别平等理念,一些地方尝试在中小学开设性别平等教育课程,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在一些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增强教育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女性在高等教育教学及管理等领域的参与状况明显改善,2014年,高校女教师比例为48.1%,比1995年增长了18.1个百分点。高等学校女性学学科建设不断加强。目前,百余所高校开设了440余门女性学和性别平等课程,女性学硕士、博士学位点不断增多。将性别平等议题纳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支持开展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研究。

  四、妇女与健康

  中国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疾病防治能力,扩大医疗保障覆盖人口,不断完善和健全妇幼健康法律政策和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妇幼卫生保健项目,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妇女健康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建立较为完善的妇幼健康法律政策体系。制定、修订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一系列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妇幼健康逐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规范服务。把妇女健康指标纳入国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把妇幼保健作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内容,把乳腺癌、宫颈癌医治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体系,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中国已基本形成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支撑,覆盖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131个。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保健服务。建立健全妇幼卫生年报系统和妇幼卫生监测网络。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

  妇幼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进一步提高。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质量,促进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到2014年,90%的孕产妇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重大项目,5712万名农村孕产妇受益。全国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由2000年的72.9%提高到2014年的99.6%,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由2000年的65.2%提高到2014年的99.4%。2009年启动实施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累计为4287万和613万农村妇女分别进行了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救助贫困患病妇女31077人。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重大项目,为6053万名孕产妇进行检查和治疗。开展“中国妇女健康行动”等不同类型的妇女健康项目,并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妇女健康促进活动。

  妇女生殖保健服务进一步加强。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生殖保健服务,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提供青春期保健和老年期保健服务。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政策,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减少非意愿妊娠。持续打击和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为流动妇女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

  妇女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延长,2010年达到77.4岁,比2000年提高4.1岁。孕产妇死亡率大幅降低,由1990年的88.8/10万下降到2014年的21.7/10万,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城乡和地区间孕产妇死亡率差距进一步缩小,孕产妇死亡率城乡差距由2000年的2.4倍缩小为2014年的1.08倍;2000年西部地区孕产妇死亡率是东部地区的5.4倍,2014年缩小到2.6倍。中国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妇幼健康高绩效的10个国家之一。

  五、妇女与决策管理

  中国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保障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政治权利,妇女参政比例进一步提高,在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增强。

  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法律政策。制定和实施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积极措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人数和比例不断提高。各地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和选举法实施细则,普遍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国家制定专项规划,明确培养选拔女干部的目标指标和工作要求,并采取具体措施,提高各级女干部的人数和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到2020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2013年出台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具体规定,“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村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提高。重视发挥妇女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提高妇女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的比例。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

  次会议女代表比例为23.4%,比20年前提高了2.4个百分点;少数民族妇女代表占少数民族代表的41.3%。注重提高妇女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参与度,重视发挥政协妇联界和女委员作用。2013年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女委员比例为17.8%,比20年前提高了4.1个百分点。中国共产党女党员的比例显著提高,2013年为24.3%,比1995年增加了8.7个百分点。各民主党派女性成员比例均高于20年前。妇女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的人数不断增加。2013年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录用的公务员中女性比例为47.8%。近年来,地方新录用公务员中女性比例不断提高。

  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建设。2013年,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为22.7%,比2000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村委会主任和村民代表中的女性比例也明显提高,妇女成为农村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2013年,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为48.4%,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为41.5%。女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监督。2014年,工会会员中女性占38.1%,企业职代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比例为29.3%,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女职工董事、监事占职工董事和监事的比例分别为40.1%和41.5%。

  妇女和妇女组织在国家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影响力日益增强。支持鼓励妇女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不断拓宽参与的范围和途径。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密切关注性别平等议题,积极提出议案、建议和提案,推动解决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问题。注重将性别平等纳入决策,各级女领导干部在决策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立法协商和协商民主,推动将性别平等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制定和修订中,积极推动立法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妇女组织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妇联组织依托村级组织和社区活动场所建立70余万个“妇女之家”,在

  密切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他妇女组织也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六、妇女与环境

  中国重视营造促进性别平等的社会文化环境,创造健康安全的自然环境,倡导平等和谐的文明家风,为妇女的生存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妇女在社会文化培育、生态环境保护和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日益凸显。

  营造尊重妇女和两性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各级党政部门、妇联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宣传倡导、教育培训、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各级党政领导带头宣讲国策,发表署名文章,作专题报告,表明促进性别平等的意愿和行动。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培训媒体从业者,增强性别平等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的歧视现象。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贡献。妇女在媒体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4年底,持有新闻记者证的女性采编人员比例为44.1%。

  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注重面向妇女群体,满足妇女的精神文化需求。全国范围内免费开放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文化站等文化场所,不断发展数字图书馆,妇女的文化生活资源更加丰富。大力推动信息通信技术发展,为妇女文化交流与创新提供了新平台,截至2014年12月,中国女性网民共有2.83亿,占网民总数的43.6%。妇女休闲方式和内容更加多元。开展“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妇女健身活动规模不断扩大。最新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有55.2%的女性主动参加体育锻炼。

  妇女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改水改厕等与妇女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目标。目前,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由2000年的40.3%提高到2013年的74.1%,农村改水受益人数累计达9亿,改水累计受益率达95.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2000年的55.2%提高到2013年的76.4%,改善了妇女生产生活环境,减轻了生产生活负担。重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更多妇女进入环保领域,为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维护能源资源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女委员、各级政府分管环境的女市长和女环保局长人数不断增加。截至2014年底,环境保护部机关女干部比例为31.2%。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以女性为主导的环保组织日益增多。

  营造和谐、平等的家庭环境。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将促进性别平等、家庭和谐、倡导婚姻自由平等作为主要任务,促进家庭成员的平等发展。一些地方法规对女职工产假、男职工护理假及津贴作出明确规定,支持男女平衡工作与家庭、夫妻共担家庭责任。探索开展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完善妇女社会支持系统。实施“关爱女孩行动”,改变传统男孩偏好的文化习俗。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妇女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贫困、丧偶和独居老年妇女得到特殊关照。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和“寻找最美家庭”等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宣传倡导文明家风。20年来,婚姻家庭中的性别平等状况明显改善。最新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夫妻共同决策家庭事务成为趋势,70%以上的妇女参与家庭重大事务决策。越来越多的妇女能够平等分享家庭资源,男女共同分担家务的观念得到更多认同,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由10年前的150分钟缩短到74分钟。

  七、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法治保障

  中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探索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

  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20年间,先后制定和修改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就业促进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20多部法律法规。31个省(区、市)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的立法取得重大进展。29个省(区、市)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2012年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2015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加强对女性特别是幼女的保护,更加有力地惩处强奸幼女、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

  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视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督促各级政府部门严格执法。加大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2013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公安机关坚决打击暴力侵害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2013年,共破获强奸案件25852起,破获拐卖妇女案件4537起。加强国际司法协作,开展国际合作项目,严厉打击跨国跨区域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妇女权益的司法保护不断加强。法院系统设立专门的妇女维权合议庭、家事审判庭,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保障妇女在情感补偿、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大对猥亵、侮辱妇女,拐卖妇女,收买被拐卖妇女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妇女人身权益和尊严。鼓励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基层司法实践,探索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试点法院从2008年的5个省扩展到目前的14个省。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加大家庭暴力事先防范和及时制止力度。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家庭暴力指导案例,规范以暴制暴案件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增强了法律适用统一性。注重发挥妇女在公正司法中的重要作用。2013年,人民陪审员中女性占34.2%;女法官、女检察官比例分别为28.8%、29.3%,比1995年分别增长了12.1%、12.3%。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女律师协会等专业性妇女组织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妇女权益。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性别平等的法律意识。连续实施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其中,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法治教育课程和国家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的重要内容。运用法治宣传教育网络,深入开展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主题活动,努力营造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氛围。妇联及其他妇女组织针对侵害妇女权益重大事件加强舆情监测和科学研判,及时发声,倡导全社会树立男女平等的价值观念。开展“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等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完善多机构合作的妇女维权机制,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2013年、2014年分别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为更多妇女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提供制度保障。2014年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737个,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达35.2万人,与200年相比,法律援助机构增长97.7%,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人数增加31万人。支持妇联及其他妇女组织开设妇女维权服务热线、成立维权服务机构等,积极为妇女提供法律帮助与服务。目前,31个省(区、市)的2800多个区(县)开通“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建立妇女维权站、维权岗、家庭暴力投诉站等各类维权服务机构25万个,畅通了妇女维权渠道。

  八、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国际交流合作

  中国积极履行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文书,广泛开展妇女领域多边、双边的交流合作,加强与各国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注重对发展中国家妇女提供技术培训和物资援助,在推动全球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认真履行妇女领域国际公约和国际义务。积极签署和批准相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文书,认真履行公约所载义务,在法律、政策和规划制定中体现《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精神和原则,持续消除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依法保障妇女人权,积极推动性别平等。2003年和2012年分别提交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履约报告,2006年和2014年接受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审议。2013年接待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法律和实践中对妇女的歧视问题工作组访华。积极落实《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及千年发展目标,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努力实现各项目标。截至2014年底,提前完成减少极端贫困与饥饿、消除教育中的两性差距、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等目标。

  积极参与和推动全球及区域性别平等事业。高度重视与联合国机构的联系合作,支持联合国在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领域的积极举措。推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中国倡议提出的“纪念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暨《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通过20周年”主席声明。参与联合国妇女署规章制度和行动规划的制定,加大合作力

  度。积极承办和举办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后续行动的相关会议、妇女与减灾、妇女与可持续发展等国际会议。积极促进区域性别平等,与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在亚太地区开展“提高解决性别问题能力、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项目。结合担任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东道主,主办妇女与经济论坛。在东盟与中日韩(10+3)框架下,主办东亚性别平等部长级会议。

  广泛开展妇女领域的双边交流与合作。将性别平等作为国家交流机制的重要议题,在中美、中法、中俄等国家交流机制中,举办不同主题的妇女论坛、研讨会和中外妇女文化周等活动,进一步增强相互间的友谊与互信。20年间,中国妇女领域的国际合作项目涉及妇女与健康、妇女与经济、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决策管理、妇女与环境、妇女与婚姻家庭、反对家庭暴力、减贫减灾等诸多领域。近10年,仅全国妇联就争取了百余个国际合作项目。在南南合作中注重对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妇女的技术培训和物资援助,创办中外妇女交流与培训中心或派专家前往指导。近年来,中国向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国家妇女提供多批小额物资援助,帮助她们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

  妇女和妇女组织参与国际事务更加活跃。2015年,中国有女外交官1695人,占外交官总数的30.7%,其中,女大使12人、女总领事19人、女参赞132人,分别占同级外交官的7.9%、24.4%和30.4%。中国妇女组织积极参与联合国有关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重要公约的审议活动,担任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委员会委员,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等国际公约和文书执行情况的审议中,撰写和递交非政府组织影子报告,并就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相关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对话活动。

  结束语

  过去20年,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同时,中国也清醒认识到,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等因素影响,中国的妇女发展还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性别平等的任务仍然繁重而艰巨。

  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将继续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健全经济、法律、行政和舆论等政策措施,依法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事业取得更大成就。中国愿与其他国家一道,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在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深化和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全球平等、发展与和平作出新的贡献。

篇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

  

  2020年10月5西藏研究TiOetan

  StudiesNo

  5Oct.

  2020习4平关于8族工作<重-2述

  在西藏DE余志坤(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当代西藏研究所,西藏

  拉萨850000):关键词]习近平;西藏;重要论述;民族工作;成功实践[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民族实际、民族问题及民族工作作出系列论

  述与阐释,其中包含许多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集中表现在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

  确道路、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族工作面临的阶段性特征、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

  本国情、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必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国人民的梦想同各

  国人民的梦想息息相通等方面。在这些重要论述精神的正确指引下,西藏紧密结合地区实际,团结带领各族群众不断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中图分类号&

  D95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

  0003(2020)

  05-

  0013-

  07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

  视民族工作,高度关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展,科学总结并分析了我国民族工作的成功经

  验、基本国情、具体实际+明确回答了我国新时代

  民族工作的阶段目标、基本任务、主题主线,为当

  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社会上对党

  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提出质疑的舆论屡见不鲜,其

  中不乏对党的民族优惠政策、民族识别工作、民族区

  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行动指

  南和基本遵循-西藏地处祖国西南边陲,是我国重要的边疆民

  域自治制度的种种非议-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民族工作做得都是

  最成功的,没有必要妄自菲薄!”.1/历史和实践证

  明,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中国共产党

  族地区。西藏的所有工作都与民族工作紧密相连-

  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的正确指引

  下,西藏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

  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

  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开拓的中国特色解决民

  步新局面,确保西藏人民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如期

  族问题的道路是尊重历史、尊重实际、尊重人民的选

  [收稿日期]202-

  0-

  06[基金项目]本文系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项目编号:

  20CMZ001)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余志坤(1990—),内蒙古通辽人,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13

篇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

  

  TheStudyonEstablishingaViewofNationalityCorrectlyandTheSuccessfulPacticeofSystemofNationalRegionalAutonomyinTibet

  作者:杨华军[1];吴坚[2]作者机构:[1]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四川成都610072;[2]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西藏拉萨850000出版物刊名:西藏研究

  页码:1-7页

  年卷期:2015年

  第5期

  主题词:民族观;族源;藏民族;多元说;民族区域自治

  摘要:民族观是民族自身认同和国家认同的综合产物,其中族源观是民族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众多治藏经验中,引导西藏的民众和其他四省藏区民众树立正确的民族观显得尤其重要。经典作家的民族观及民族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族源的重要论述,可以引导我们树立正确的藏族的族源观,从而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我国各少数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与现状,为制定有关的民族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等各项权利提供事实、理论和学术依据,进一步深入理解我国50年来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历史的选择的、人民的选择和成功的选择的深刻含义。

篇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浅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实施

  作者:韩香子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20期

  摘

  要:在西藏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西藏各族人民立足于我国的国情,科学的分析西藏的民族和地域特点做出的正确选择,符合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本文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确立、发展与完善进行分析,试图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提供更好的建议,维护西藏的发展和民族团结。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平稳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与实施,是党和国家的正确的选择,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维护民团结和巩固国家主权重要基础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落实与实施,推动西藏走上了社会主义民主道路,为西藏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从根本上提升了西藏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发展中的作用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西藏的和平安稳定提供了制度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确立,为民主政治在西藏的推行扫清了制度上的障礙,保证了西藏人民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享有同等的社会权利,西藏人民可以依法管理本地区事务,发展西藏的经济、文化教育等事业,并在此基础上享有国家帮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西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实行,充分体现了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维护国家主权,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各民族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原则,彰显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充分体现了西藏人民坚持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道路促进西藏的和平与发展的坚定信心。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了有力的证实和肯定,对西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从西藏发展全局来看,西藏依然处于发展缓慢,经济落后的阶段,长期需要国家对其经济扶持和财政援助,为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只要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西藏的发展,维护边疆的稳定。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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